婚外情是有安全隐患的,而且是重大的安全隐患。例如,小三上门威胁,以公开恋情,或者网上举报,或者找原配妻子等理由进行要挟,要求出轨的男人给他们巨额钱款。这些隐患高发。那么,男人们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呢?只能乖乖给钱吗?还是能够将这个敲诈勒索的小三送进监狱呢?
一、案例
女生小美曾经是一名大学生,大学刚毕业3年。在大学期间,她是校花,从富家公子到有权有势的公子哥,都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为此她的大学生活过得活色生香,有钱、有男人、有豪车,而且男人还经常换,就是没有真爱。
毕业之后,小美准备从良,找一个好男人就嫁了。于是找了个老实本分的男朋友,两个人同居在一起,过了两年,小美发现日子过得太无趣、太清淡、太素了。于是,春心荡漾的她开始和以前的那些好朋友们联系。于是,她的人生再次变得七彩斑斓。
但是,生活总是靠这些小打小闹的外快,很难维持下去,小美的野心也更大了。索性直接跟男朋友分手,然后先后和各个有钱有权的公子哥、老男人们眉来眼去。一来二去,小美成为他们的女人。为了拿到钱,她和那些男人们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就提出分手费,不然就曝光、举报、上门找原配妻子。这些人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甚至有公职的人,哪里经得起这么举报,一旦举报被查,公职保不住,其他违法违规的事情也会被曝光,到时候连退休金都没有,而且还要坐牢,得不偿失。于是,他们干脆一次性给了小美30万到万不等。小美一年时间就赚了多万。
然而,很快她就被抓获归案了,理由是敲诈勒索这些“被害人”,也就是出轨的男人们。
二、焦点问题
小美是敲诈勒索吗?和男人们交往一段时间之后,提出索要分手费的诉求,最后男人们满足了她的要求,给钱了事,小美拿到钱也如约不再吭声。小美拿自己的身体换来的这些钱,是合法所得吗?是违法所得吗?小美是敲诈勒索吗?
三、案例分析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呢?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敲诈勒索是非常严重的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案中,小美和男人们交往,男人们出轨,后来两人分手,小美索要分手费,男人们担心出轨的事情曝光,同意给钱,这也算是敲诈勒索吗?如果这算敲诈勒索,小美跟他们交往这段时间又怎么算呢?
法院认为,小美在和被害人们发生关系以后,以自己家人闹事以及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的心理,抓先后向这些被害人们索要了人民币共计多万元。因此,小美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追究她刑事责任。
四、小结
对此,你怎么看?小三以公开恋情为由,勒索30万,可以告她敲诈勒索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