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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河北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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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医学院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切实稳妥做好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院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晓明、夏标泉

副组长:柯越海、方向明、陈国忠、陈周闻、徐凌霄

成员:杨巍、王红妹、沈晔、吴志英、虞洪、张丹、毛建华、谢志坚、

应颂敏、邵吉民、吕黎江、蒋笑莉、陈君芳、项美香、丁国庆、吴瑞瑾、邹朝春、朱赴东、江路华、马振秋

申诉联系人:江老师申诉联系-

Email:jiangluhua

zju.edu.cn

各院系/学科学位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并由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考核办法

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安排,结合当前形势和学院实际,我院决定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形式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以“钉钉(DingTalk)”作为辅助复试组织平台,请进入复试名单的所有考生使用在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手机号如有变更参见附件1说明),复试相关信息及健康监测将通过“钉钉”发布。

医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日~5月15日(具体见附件2)。学科具体复试安排由相应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具体时间将通知到每一位进入复试的同学(按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方式通知)。各学科招生计划见附件3,之后录取计划如有微调,以实际录取为准。

复试要求:

1.初审通过且资格审查通过者(含博士普通招考考生和申请秋季硕博连读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1)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各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组织复试,对考生的知识背景、专业素质、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逻辑、创新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可要求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考生须提交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复印件),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3.复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专业课考试由各博士招生委员会负责,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课成绩×30%+面试成绩×70%

综合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

4.复试程序:资格复核→复试→产生复试成绩→形成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录取方式、导师及专业、学位类型(学生签定意向书)

三、资格审查

所有获得复试资格的博士普通招考考生须按时参加各学科的资格审查,包括提交初审材料的原件供复核,并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在“钉钉”中上传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供核查: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生的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往届生的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在线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如为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出示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4)现役*人应出示所在*区*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5)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调剂

医学院不接收本校其他院系的普通招考考生调剂。由于原报考专业无法录取的优秀考生,可申请调剂至院内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导师。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向原报考学科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大学医学院年博士研究生院内调剂申请表》,由原报考学科及申请调剂学科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审批后进行。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至学术学位专业录取。

五、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各博士招生委员会综合评定考生的初审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时上报,经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由学院(系)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公示。

1.录取条件:

(1)思想*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审成绩符合学院复试要求。

(3)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考试合格,专业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高校支援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5)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讨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择优录取。

2.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只在录取当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学位类型。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于5月30日前(包括直博生)寄到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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