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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健食品诞生至今,或许,这是官方首次在公开资料中提及并明确“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基本常识之“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提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上述文字摘录自市场总局网站10月9日刊发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包含八个部分的内容,分别为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其他。
其中,“基本常识”部分明确指出,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同时还指出,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有害食品。
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庶正康讯曾于今年7月30日发文《食药监们,请别再误伤保健食品!》,提及具有法律地位的保健食品却屡次难逃“躺枪”的命运。
可以预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将大大减少监管过程中“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的情况发生。
另外,小编也